近日,根據2012年中醫醫政工作安排,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在既往農村、社區中醫藥服務和中醫醫院監測的基礎上,修訂并發布了《農村中醫藥服務監測指標及指標說明(2012年版)》、《社區中醫藥服務監測指標及指標說明(2012年版)》、《中醫醫院監測指標及指標說明(2012年版)》。
新的監測指標明確要求:除各級各類中醫醫院均納入監測范圍外,中醫藥服務監測還要覆蓋30個省(區、市)10%以上縣(市)的農村中醫藥服務、15%以上市轄區的社區中醫藥服務。
而且,農村中醫藥服務監測把調查區域所轄的全部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均納入監測范圍;并把新農合是否制定中醫藥服務鼓勵政策、是否將針灸推拿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等作為重要監測指標。社區中醫藥服務監測,則突出了是否將中藥制劑、針灸推拿納入基層醫療保險報銷,在績效考核中把中醫服務單列為一級指標。對于中醫醫院監測而言,所選指標則更具有代表性、可比性、確定性、獨立性和實用性的特點。 (記者王 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