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作為單獨一類納入國家基本公衛項目
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征求意見
●每年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做1次中醫體質辨識
●根據不同體質進行個體化中醫健康指導,記入健康檔案
●對家長或保育員提供兒童飲食調養、起居活動指導
●給家長或保育員傳授摩腹和捏脊的中醫技術、揉肺經(或揉迎香穴)、 揉足三里技術、揉四神聰穴位技術;發放中醫健康教育處方
2013年起,國家將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圍,開展老年人中醫體質辨識和兒童中醫調養服務。為實施好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組織起草了《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要求各省市管理機構組織相關單位開展可行性論證。
該規范對兩項健康管理服務的服務對象、內容、流程、要求及考核指標作出詳細規定。明確對老年人中醫健康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每年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做1次中醫體質辨識;告知居民中醫體質辨識的結果;根據不同體質進行個體化中醫健康指導;記錄在健康檔案中。對0~36個月兒童中醫健康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是針對0~36個月兒童主要健康問題對兒童家長、保育員進行兒童中醫調養指導,具體包括:對家長或保育員提供兒童飲食調養、起居活動指導;在兒童6、12月給家長或保育員傳授摩腹和捏脊中醫技術;在兒童18、24月給家長或保育員傳授揉肺經(或揉迎香穴)、揉足三里技術;在兒童30、36月給家長或保育員傳授揉四神聰穴位技術;發放中醫健康教育處方并記錄在健康檔案中。
通知要求,參與論證的單位要兼顧中醫藥服務能力好、中、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重點論證服務規范是否可操作和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困難問題以及對服務規范修改的意見、建議。(記者向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