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人社部、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召開媒體通氣會,宣傳解讀經國務院同意聯合印發的《關于保障兒童用藥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堅持中西藥并重,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兒童用藥方面的特色優勢。
作為近十幾年來我國關于兒童用藥的第一個綜合性指導文件,《意見》從鼓勵研發創制、加強政策扶持、強化監督管理、完善體系建設等環節,對保障兒童用藥提出了具體要求。
《意見》提出,總結中醫兒科臨床用藥經驗,加大兒科中成藥和中藥院內制劑研發力度,完善臨床評價標準,加快審評進度,推動完善兒科中藥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的再研究、再評價及相應技術標準。逐步規范兒科中藥產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配伍及不良反應警示,進一步促進兒科中藥臨床合理應用,推動中醫藥事業快速健康發展。完善體系建設,開展臨床使用綜合評價。在全國范圍內遴選具有醫、教、研、防綜合優勢的兒童專科醫院和兒科中醫藥診療水平較高的中醫醫院,建立健全兒童臨床用藥綜合評價體系。
對部分臨床急需的兒童適宜品種、劑型、規格,建立申報審評專門通道,并逐步建立鼓勵研發的兒童藥品目錄,引導和鼓勵企業優先研發生產。探索建立新藥申請時提供相關兒童臨床試驗數據及用藥信息的制度。
對國產兒童用藥,通過單列代表品、規定寬松的劑型比價系數等方式,在定價時給予政策扶持。醫保部門將按規定及時將兒童適宜劑型、規格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發揮專業協會學術優勢,總結臨床用藥經驗及安全用藥數據,形成行業共識,制定兒童用藥指南。 (記者黃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