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5部門出臺《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將確保每千人配備1名村醫,鼓勵醫務人員運用中醫技術和方法防治疾病。
《辦法》提出,村衛生室應當提供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及計生藥具藥品服務。村衛生室登記的診療科目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和中醫科(民族醫學科)。村衛生室原則上不得登記其他診療科目。
《辦法》規定,村衛生室在許可的執業范圍內,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按規定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得超范圍執業。鼓勵村衛生室人員學習中醫藥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術和方法防治疾病。
此外,《辦法》強調,村衛生室要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聘用職業道德好和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到村衛生室執業。根據轄區服務人口、農村居民醫療衛生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備村衛生室人員。一個行政村設置一所村衛生室,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設,村衛生室房屋建設規模不低于60平方米。
《辦法》明確,要建立村衛生室人員培訓制度。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制訂村衛生室人員培訓規劃,鼓勵在崗村衛生室人員接受醫學學歷繼續教育,促進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 (記者丁 洋)